事件中的唐女士是一个只有初中学历的全职太太,他在去年4月认识了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的客户经理李磊、陈姗姗,她按照两位客户经理的推荐,花了100万购买了一份预期收益率百分之十几、期限为1年的的理财产品,但是由于去年整体市场不佳,唐女士的投资收益甚至低于银行存款,为了弥补客户,今年3月,客户经理李磊、陈姗姗再次致电给唐女士,并向她推荐了一款内部人才能够买的理财产品,唐女士又存进去了800多万元。
唐女士:这个产品,是内部才能购买,就像我们这种以前对我们有承诺,但是亏损了才能购买,我的客服经理陈姗姗对我讲,买产品都是打到李磊的个人账号上,等于是统一购买。他打的收条,盖的营业部的章。我一直跟她讲签合同,她讲过几天过几天。
就这样日复一日,唐女士的合同始终没有签下来。而在约定好的赎回日到来时,唐女士吓了一跳。
唐女士:连本带利是102万多一点,这是第一个产品。第二个900万,就退了28万的本金给我。
唐女士一气之下将李磊和陈姗姗告上了法庭。目前双方已经交换了证据,法院也去银河证券的这个营业部调取了监控录像。审理,还在进行过程中。
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的相关人员对记者说,对于唐女士被骗900万元一事,他们不便回应,他们已向银河证券北京总部汇报。而唐女士有关的理财产品并非该公司产品,也不是该公司代销产品。公司目前暂对李磊进行了内部处理。
记者3号第一时间联系了银河证券北京总部的媒体联络人员,她表示并不知情,然后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除此之外,记者当天也联系到了江苏证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已经对唐女士的投诉开始进行调查。
有关人士:关注到了,但是现在由于是周末,我们没有核实这个事,我们下周核实一下。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认为,唐女士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且她是在银河证券的营业场所办理业务的,因此,银河证券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孟博:比如说有一个人,他谎称或自称是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或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好,他到欺诈的地方,用一些虚假的东西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对于消费者来讲,他如果轻信,那他就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是如果他去到对方的营业场所,对外办公场所(进行诈骗),那(消费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你不能再苛求他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