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人士谈佣金率:万二不是底
昨日(3月6日)下午,在证监会系统两会委员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就市场比较关心的佣金率与参会媒体进行了交流。欧阳昌琼透漏:“万二”不是底。
欧阳昌琼表示,佣金实际上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证券经纪业务的服务价格,既然是价格,那就是价值的体现,价格高低体现这项服务价值多少。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了价格,因此佣金在市场主体,也就是券商与客户之间按照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等原则来制订,当然必须要依法依规。 欧阳昌琼强调,佣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一条是《证券公司监管条例》40条原话,这是一个原则性规定。目前,具体规定佣金收取标准的只有2002年证监会与原来的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证券公司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标准———不超过千分之三,同时不得低于收取监管费用及交给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费用,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上述三项费用加起来差不多万分之零点九,叫做规费。在万分之零点九到千分之三这个范围内收取佣金是符合2002年三部委通知的。 值得一提的是,欧阳昌琼还表示佣金市场化是趋势。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经纪业务收取的佣金都经历了由过去的行政管制或者政府指导走向市场化这么一个过程,我国在2002年以前基本上是按照固定比例收取佣金的,这个比例由交易所规定,比例是千分之三点五。2002年《通知》出来以后设了上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这也是一种佣金市场化、自由化的形式。成熟市场如美国,也是在1975年的时候才放开佣金行政管制,韩国1995年、日本1999年才市场化。完全市场化,这是一种趋势。虽然很多券商、市场人士都不希望看到佣金打仗的情况,提出能不能由监管部门统一出台一个固定比例或者说区间来规制?市场定价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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