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海外专访李汉君联合律师事务所:全方位揭秘EB-5移民政策 Q(采访主持人):指南针·海外 集团副总裁 顾惠媛 女士 A(采访嘉宾):李汉君联合律师事务所 李汉君 律师 魏纪堃 律师 Q(顾): 今天我代表指南针·海外专程来到美国纽约,采访在投资移民行业大名鼎鼎的李汉君联合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些我们客户比较关心的问题。李律师您好,能向我们简要介绍一下EB-5的历史、发展和改革状况吗? A(李): 好的。EB-5在1990年开始立案,那时候的要求和现在完全不一样,刚开始EB-5需要投资人投资在一个出口行业里,而且还必须参与到直接管理,后面有了区域中心计划后,允许投资人通过间接就业来满足这个要求,同时不需要直接参与到项目的管理中,从而使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去申请。从中国人的角度来说,1999年的时候,已经开始有一些人在申请,但真正很多人申请是在2009年,大约有2、3000人在申请,到2015年,人数增长得非常快,总共有14,000多个申请递交到移民局。 Q(顾): 我们也注意到EB-5政策最近有些变化,能给我们介绍一下EB-5近期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吗? A(李): EB-5法案一直在变更,现在的法案维持到2017年4月28日,从去年的9月30日开始,实际上有两个延期,第一次是到2016年12月9日,现在是延期到2017年4月28日。我们估计到今年3月份,会有法案上的变更。从去年的提案中,我们不难看出,以后对区域中心会有更多的加强和管制,还会把投资金额增加到80万、100万,对TEA的要求会有变更,这些都是将来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当然,新的法案也有一些对投资人比较好的条款,第一个是允许投资人可以一直待在美国,可以交I-526申请(EB-5申请)和I-485身份转换申请,同时递交给移民局,这样的话就不需要离境;另一个对投资人利好的是,一旦案件递交后,你的孩子年龄就不会再超,就算你的案件因为什么原因失败了,如果在一年内再投资到另外一个项目,你的孩子都不会超龄,但这个法案现在还在考虑和讨论中,估计3、4月份会有实行的可能性。 Q(顾): 我们的客户在做EB-5的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都应注意哪些问题? A(李): 从客人的角度,在申请I-526时候,第一重要的是选择一个好的项目,另一个是证明自己的资金来源是合法的。资金来源有很多种,按照个人情况选择一个问题比较少、能满足移民局条件的资金证明。I-526之后,就是走签证程序。签证程序是填写过去有没有来过美国、有没有犯过罪之类的问题,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的话,就可以去领事馆签证,拿到移民签证,入关。入关后11个月后可以拿到临时绿卡(有条件绿卡),临时绿卡拿到后1年9个月,递交I-829,就是从临时绿卡转换成永久绿卡的申请。I-829的获批主要看项目,最开始在I-526申请时商业计划书会有创造就业的测算,但真正在I-829阶段,才需要显示有没有创造这个就业,这就要看项目是否完工,是否满足了移民局所需要的就业机会的创造。 Q(顾): 我听下来,在投资移民过程中,资金来源的方案是非常关键的,那我们客户在准备资金方案时,如何更快捷有效地准备资金来源方案? A(李): 我们在和客户签订律师委托协议后,会与客户讨论了解他适合什么样的方案去满足合法资金来源的证明。当然,每一个人都不一样,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如果个人收入够高,他有很多的缴税记录,就可以通过个人收入来满足移民局的投资金额的合法来源证明。如果这点不满足条件的话,我们也会考虑房产,房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售房子所获得的房款做投资资金的证明,另一个方面,现在房子还拥有,拿这个房产在银行做抵押,当然也可以去小额贷款公司,现在都可以个人名义向公司贷款,但这种将来有可能被移民局否定,因为它允许真正有执照的贷款机构才可以,但这个是将来的法案。 Q(顾): 我们也知道李汉君联合律师事务所在投资移民这个领域做了很多年,非常地资深,我们有很多的客户成功地申请了EB-5的项目。李律师能否给我们的新客户简要地介绍李汉君联合律师事务所的特色和优势,怎样保障客户的EB-5申请? A(李): 投资移民最主要关注两点,第一是客人的资金来源,第二是客人在选项目的时候选择一个可靠的项目,既能够完成就业机会的创造,又能够把项目顺利完成,这样的话,就能够让客户早点拿到绿卡,又能规避客人本金拿不回来的风险。所以,从我们的角度,第一,在客户的资金来源方面就会花很多时间,把每一点都确认,让客户的文件都能够得到移民局的批准,如果客人资金来源证明可以有很多种,就会选择最简单的移民方式,这样,移民局会发出的疑问最少。所以,我们有一定的流程,在最开始,我们就会有专人去和客户分析一下个人情况,看如何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等客户说方案可行,再向客户收集这方面的文件,但有时候也碰到客户说可行,但最后拿不出文件的情况,我们有可能会换一种方式来证明,这样的话,最大程度地保证客户的申请得到批准。 Q(顾): 李律师,我们知道你在这行业非常资深和专业,有些客户就是冲着你的大名来做我们的项目的,你能否简要给我们谈谈你从事这个行业这么多年,你最大的体会是什么? A(李): 投资移民实际上是一个很复杂的行业,我也看到很多人说,我在市场上自己找一个项目,自己做资金来源,就开始申请,因为移民局是没有任何要求说你自己需要去聘请一个律师,但是在美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每一个行业都有它自己的专业人士,如果你能够找到一个专业人士来帮助你,那么你的成功就会变得是很大的可能,而不是一点可能。 Q(顾): 魏律师是李汉君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资深移民律师,今天我也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来采访魏律师。魏律师,你好,能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除了EB-5以外,还有其他的移民方式吗? A(魏): 好的,我简单介绍一下美国移民系统。美国移民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亲属移民,第二类是职业移民。亲属移民指的是绿卡持有人和公民申请他的亲属——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拿到美国的绿卡。第二类是职业移民,分为EB-1、EB-2、EB-3、EB-4、EB-5,申请人可以通过职业移民的方式拿到绿卡。 Q(顾): 魏律师,什么样的人适合什么样的移民方式? A(魏): 亲属移民,它主要是以人身依附关系,需要亲属是绿卡持有人或公民。职业移民,每个方式都不同。EB-1是杰出人才移民,需要申请人具备很高的才能,比如在国际国内获得大奖,教授、科研人员,或者是跨国公司的经理人;EB-2、EB-3是美国雇主愿意为你申请绿卡,并且他能够负担起移民局劳工部制定的工资标准,而且美国雇主找不到适合同样职位的美国人,这个时候才可以申请一个外国人拿到绿卡;EB-4是特殊的移民类别,针对的是特殊的人群,比如说宗教界人士,在台湾的美国政府工作过15年以上的人士,巴拿马运河的雇员或者北约的雇员,可以通过EB-4的方式获得绿卡;EB-5就是投资移民,通过投资一定的金额在美国的一个TEA区,给这个区域制造10个以上就业机会,那么就可以拿到绿卡。 Q(顾): 那这些移民方式各有什么特点和优劣势? A(魏): 每种移民方式,它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有的移民排期长一些,有些类别金钱不需要用太多,有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才能,有的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每种方式都有优势和劣势。不同的人适合不同的类别,不是一个人可以适合所有的类别,所以,选择什么样的移民方式要根据客人自身的情况决定。 Q(顾): 魏律师,你在这个行业从事好多年了,非常的资深和专业,最大的体会是什么? A(魏): 最大的体会是我非常喜欢这个行业,可以帮助很多人成功移民到美国,通过帮助这些人自己也获得法律专业的提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还有一点体会是,移民作为联邦法律,是非常纷繁复杂的,特别是投资移民,除了移民法之外,还涉及到证券法、公司法、房地产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找到一个有经验的律师,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比找到一个好的投资移民项目更重要。 顾:非常感谢李律师、魏律师抽出宝贵的时间来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李、魏:谢谢顾总。 全面涨价在即,机会只有一次 50万美金,实现全家移民的梦想!!! 历史性的时刻,决定命运的选择, 您绝对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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