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证券“黑嘴”经纪人操纵证券市场 获刑11个月 7月28日,上海一中法院对本市首例使用“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所谓“抢帽子”,是证券公司、专业中介机构等的内部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的获利行为。 根据上海一中院方面披露,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被告人朱炜明担任国开证券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并受邀担任某证券类电视节目嘉宾。期间,朱炜明在其亲属“朱能荣”“孙桂英”“张武英”名下的证券账户内,预先买入“利源精制(11.000, -0.07, -0.63%)”“万马股份(10.140, 0.02, 0.20%)”等15只股票,并在随后播出的前述电视节目中通过详细介绍股票标识性信息、展示K线图或明示股票名称、代码等方式,对其预先买入的上述15只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在电视台首播后一到两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非法利益。 上海一中院经审计,朱炜明买入前述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5.48万余元。 庭审当日,朱炜明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朱炜明身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买卖或持有证券,并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交易中非法获利7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7月19日,中国证监会已决定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约452万元,并处以约135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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