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海外丨国内客户若已购买境外保险 如何应对CRS? 近期,指南针海外的很多投资人咨询关于购买境外保险是否需要遵照CRS的问题;借此,指南针海外的投资顾问先来分析一下哪些保险产品,可能会受到CRS影响。 如果您购买的保险纯粹是一种保险,不带有任何投资功能,那您买的保险与CRS无关。CRS规定只有金融资产才需在CRS执行国进行披露申报。所谓金融资产,就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也就是说,您买的保险还带有理财功能,那就有可能受到CRS管辖规定。 如果您是中国税务居民,您购买的境外保险所在地区执行CRS,那么您直接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作为被保险人,通常您的个人信息和保险信息(包括委托人、受益人及信托下资产)会由保险公司报送到所在国或政府,然后报备给中国政府。 如果您是通过境外离岸地(如开曼)设立的信托来购买持有境外保险,这个信托的当地信托公司管理拥有这份保险,被保险人是您本人。如果这个境外所在国或地区已经或即将执行CRS(比如开曼),那么披露信息方式将不由保险公司报送,而是由这个境外设立的信托来报送。这类信托在CRS规定下,属于离岸地开曼设立的金融机构,那么这个信托就需要将信托下委托人、受益人及信托下资产(即保险计划)信息报送给中国政府。 所以无论个人或信托名下的境外保险,只要保险公司或信托所在地是CRS参与国,那么通常都需要按CRS要求进行披露。CRS吗?
指南针海外:“如果您购买的是一份具体现金价值的美国保险,那目前还不需要进行CRS报送。” 目前,美国还未加入OECD发布的已经签署或者承诺签署CRS的国家或地区之一。所以对中国税务居民而言,在美国所开的银行账户,开设投资账户,缴纳保险费用,投资实业都不需向任何国家进行CRS申报。 众所周知,保险的一大功能就是合理避税,美国保险也不例外。美国国税局规定,人寿保单内的收益的资本利得税,死亡赔付免个人收入税,不可撤销信托内的保单免遗产税。因此,不少投资人(包括美国绿卡持有人)利用不可撤销信托+大额人寿保险来进行税务的合理规避,将家族资产传承给子孙后代。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的注意事项 那么,合理避税时,对设立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 ILIT)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LIT作为一个单独的实体,自设立以来就受到美国信托法的管理,需要缴纳所得税。关于信托的所得税缴付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信托所得分配给受益人。如果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所得,那受益人须就该分配按照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应地,信托即可扣除已分配的收入; 第二种,信托所得没有分配给受益人。如果信托所得留于信托内,那么就必须由信托缴纳该部分所得税。 作为信托的持有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须包括持有的信托的收入、利得、损失、扣除和抵免等所有项目。但是,通过ILIT人寿保险的“免税提款”,就可以到达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效果。 把资产转入不可撤销信托或将可撤销信托中的资产转给受益人时,都有可能引起赠与税。 根据美国法律,赠与的财产如果超过年度赠与或免,就需要交赠与税,年度赠与或免金额目前是14000美元。但是接受赠与税的人数不受限制,捐赠人每年能向任意数量的接受人进行捐赠,只要金额不超过$14,000.00,就可豁免赠与税。 举个例子,夫妻之间也可以利用“年度赠与或免金额”来合法避税。夫妻两人之间可以通过“转赠”,使赠与金额税务豁免。但是只有属于“现时权益”的赠与,才符合免税要求。
那么什么是现时权益的赠与? 符合以下任意条件,即是现时权益的赠与: · 受益人有权利从信托中提取赠与金额; · 受益人对信托的收入有现时权利; · 信托是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成立,并需要同时符合一些要求。 通过设立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LIT,可以将死亡保险金排除在赠与人的总遗产之外从而进行避税。但是相应的,赠与人需要放弃对保单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因此,在起草ILIT时,最好不要把保单纳入赠与人的遗产。 如果选择运用赠与人的终生转移权利,而不是选择在赠与人死亡时运用豁免额,即能通过隔代转移税的豁免金额来进行避税。通过合理将赠与人的豁免额分配到信托,可以转移捐赠额,从而起到规避赠与税、遗产税和隔代转移税的作用。 并且,若赠与金额用于支付人寿保险保费,那么,在受保人死亡时,隔代转移税豁免就能得到充分利用。 美国移民局最新I-829规定,临时绿卡两年到期时,可以允许本金返还,无需等到I-829永久绿卡批准。该项目将符合移民局最新规定,允许投资人临时绿卡两年后,返还投资本金! 一键开启新历程, 指南针·海外愿为您360度全程护航, 成功抵达大洋彼岸,开启人生新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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