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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谷城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竞买条件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02日 至 2015年11月11日 到 谷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谷城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02日 至 2015年11月11日 到 谷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谷城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11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谷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谷城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5)025 号地块:2015年11月02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11月13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总体布局、配套建设必须满足城市规划具体要求;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保、消防和防灾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2.竞买人在申请土地竞买时,需到谷城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科(五楼)领取缴款通知书后,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方为有效。 3.本次挂牌价不包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费等税费。出让地块内的埋藏物、管道及架空线路等,由竞得人按规定与其权利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协商解决。 4.摘牌后竞得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两年后未使用作为闲置土地无偿收回。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谷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谷城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联 系 人:熊艳丽 林 燕 联系电话:0710—7243506 开户单位:谷城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谷城县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帐号:8201000000072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