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产业类型:主导产业为满足一类工业用地要求的电子、电器制造及M0类的工业研发和设计类等产业;投资强度:≥280万元/亩,依法取得土地三年后,连续二年亩均纳税总额≥35万元/亩、亩均年产值≥800万元/亩。
宗地编号: |
乐清经济开发区18-09-06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3762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清经济开发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6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40 |
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42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4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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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372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3月20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4月01日10时00分 |
备注: |
①工业地产,具体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关于乐清经济开发区18-09-0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6〕952号)和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乐清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设置产业类型相关要素条件的函 》(乐工地办函〔2017〕2号);②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及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出让金评估时点以方案会审纪要时间为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缴纳完毕)。③竞得者必须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④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者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后,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必须达到100%。
住所地在我市的竞得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也可在我市成立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新公司必须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注册登记,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为100%。
住所地在我市的竞得者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在我市成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开工前,受让人必须达到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3月20日 至 2017年03月30日 到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3月20日 至 2017年03月30日 到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30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3月30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乐清经济开发区18-09-06地块 号地块:2017年03月20日08时30分 至 2017年04月01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工业用地项目投资承诺书(需经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付款时间: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项目相关要求:
(一)该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模式为房地产开发模式。
(二)该地块项目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M1),项目建成后,可按基本单元分割销售,最高销售单价≤3700元/平方米,入园企业主导产业为满足一类工业用地要求的电子、电器制造及M0类的工业研发和设计类等产业。入园企业须经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非生产性用房中的办公楼由竞得人自持经营管理,地上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为入园企业共有,不得转让。
该项目建筑允许按设计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产权,最小分割单位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且符合消防要求。项目建设竣工后,各基本单元土地使用权面积根据定量不定位的原则,按照该各基本单元实际持有的建筑面积占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三)竞买人应于地块成交之日与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
(四)环保要求:入驻企业产业类型必须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整)中允许及鼓励行业,其空间布局必须符合《乐清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并且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其排污权指标必须由网上电子竞价取得。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