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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者须到县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查。竞买人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手续,并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2015年11月11日15时00分前汇至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帐户名称:拜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国人民银行拜泉支行 帐 号: 竞买手续办理地点:拜泉县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德润 电 话:0452-7322787转8255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10月15日 至 2015年11月01日 到 拜泉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10月31日 至 2015年11月09日 到 拜泉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0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11月11日15时04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拜泉县国土资源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201010 号地块:2015年11月02日08时00分 至 2015年11月11日12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采用以竞买人递交报价单的方式报价,竞价阶梯为每次报价递增人民币2万元整或以2万整数递增。 (二)在挂牌截止时间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时,由出让人组织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成交价款以《成交确认书》为准。 (三)1、该地段出让成交后,严格执行《关于发布和实施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受让人)必须首先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用地指标。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核减。 2、中标单位(受让人)必须向出让人提供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指标:(1)本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符合≥440万元/公顷规定;(2)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规定的要求;(3)本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4)本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0%;严禁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管、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取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面积代替;(5)本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到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3、该地段建设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的最长间隔不得超过1年和3年。单位(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办理土地登记涉及的测绘费、登记费、证书费、等相关税费,其他税费在土地使用权成交后由竞得人按照规定另行支付。 5、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实际建设的建筑面积超出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中控制详细规划的建筑面积部分,须按土地出让成交时的楼面地价的100%补交土地出让金。建筑实际建设的建筑面积以县城镇规划管理处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出让成交,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需持《出让合同》到县发展计划局、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持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国土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等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应到拜泉县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拜泉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德润 联系电话:0452-7322267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