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产网 --中国房地产投融资信息第一门户 -www.juzhu.org-

房产新闻

合作动态

时事焦点

规划设计

新金融

财经视角

活动交流

在线咨询

/ - 搜文章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房产新闻 >> 投资移民高温预警?指南针海外深度解析移民美国的L-1签证


投资移民高温预警?指南针海外深度解析移民美国的L-1签证

 

在川普正式上任美国总统之前,2017年1月12日,美国移民局就已经公布了行政版EB-5移民改革草案,即:目标就业区TEA地区提高至135万美元,暴涨170%!非TEA地区由100万美金提高至180万美元。如果国会不通过立法版法案,这个行政改革草案就会在数月后生效!到时,EB-5就将变成极小众的移民渠道。

约两周之后,刚在新一届国会接任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副主席一职的加州参议员Dianne Feinstein,联合另一位参议员Charlese·Grassley,正式推出新提案,要求关停EB-5美国投资移民。但最终无论EB-5移民改革的提案是价格暴涨还是关停EB-5移民政策,对于很多想要移民美国的投资人来讲都不是一个好消息。

那么,假如,最终改革草案生效,EB-5项目的投资金额暴涨,我们又有那些别的替换方案可以实现美国移民梦呢?最近,国内开始出现一股新的美国移民热潮:L-1高管移民,今天指南针海外就来讲讲L-1签证有什么要求及适合什么样的投资者。

一、L-1签证的背景

L-1签证由美国国会于1970年设立,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使有国际业务的大公司从海外引进关键人才,来保证大型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正常运作。

L-1签证分L-1A和L-1B两类。L-1A适用于高管理人, L-1B适用于具用“专业技能”的外国公司雇赴美从事专业工作(所谓“专业技能”是指对该公司的产品具有专业知识,或了解该公司的生产流程及工艺技术)。

1992年,有75,347人以L-1身份进入美国,45,501人以L-2身份进入美国。2001年持L-1签证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员增至328,480。由于L-1签证不受名额限制,所以更多具备条件外国雇员能持 L-1签证进入美国。

但L-1实质上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只是允许持有者具有双重意向。因此,L1持有人可以在不破坏L-1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杰出人才EB-1(一般为EB-1C,即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的方式申请绿卡。

二、申L-1 签证的条件

1.交L-1申的公司必“跨国”,即在美国的公司必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或关公司。

2.如果跨国公司有意在美国购买其他公司或合资办公司,海外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子公司50%或者以上的股份。如果股份占少数,但实际操纵整个公司也符合申请L1的条件。

3.L-1签证申请人在国外的公司必须原先担任经理或主管职位,即必须有相应的资格。

4.L-1签证申请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担任同一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

5.L-1签证人必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内,在美国以外的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6. L-1签证的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和相关经验适合即将赴任的职位。

三、L-1签证的申程序

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还没有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必须先注册成立公司。在美国注册公司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想快点的话可办加急,几天时间就可以了。公司成立后开办银行账户,然后递交L-1签证申请。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一年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七年。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年。

L-1申请在美国审批的时间一般为一到四个月。如果多交一千美元给移民局,可申请加急审理,在15天之内就能审批下来。L-1获批后,如果申请受益人身在国外,持批准通知原件和护照到美国领事馆申请赴美的L-1签证,获批后即可赴美工作。

L-1本身是不能申请绿卡的,必须在第一次申请L-1一年后续签一次,才能开始通过申请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EB1C达到移民的目的。而正是这续签和后面的EB1C申请才是此类移民的难点。

四、EB-5签证和L-1签证对比:

其实EB-5和L-1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签证类型,没有可比性,EB-5属于移民签证,获得的是美国永久居住权暨“绿卡”,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只有通过杰出人才EB-1(一般为EB-1C,即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的方式申请绿卡,因此严格意义上应该是EB-5签证和EB-1C签证的对比,两种签证各有利弊,可以参见附录2表格.

A. EB-1C签证优势

1. 通过初始L-1签证可以较快在美国呆下来,L-1的办理只需要几个月就能完成,没有配额限制,速度相对较快,但L-1非移民签证,需要在一年后续签完成,申人才可以提出EB-1C的申,EB-1C虽然没有排期,但由于申请成功率很低(下面详解),很多人拿了L-1后,最后还是通过投资移民EB-5申请绿卡。

2. 初始投资额度小。EB-5的区域中心项目最低投资额度为50万美金,而办理L-1签证投入的分公司启动资金只需10万美金左右。

3. L-1签证享受很多移民待遇。L-1签证持有者可以较小的投入享有与移民同等待遇,家属办理L2签证进入美国,全家均可享受美国的各种社会福利。

4. 目前L-1签证没有排期或者名额限制,L-1A跨国公司主管人员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而不需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在众多的非移民签证中,只有L1签证持有人可享有这种优先权。

B. L-1签证的弱

1. L-1申请人可以获得最长累计7年的签证,但是每次签发的有效期只有3年。如果该公司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刚刚成立一年或不到一年,那么首次的L1签证的有效期则只有1年。如果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利润不能负担起所有雇员以及日常开销,那么L1签证在到期后很难获得续签。

注:一点很重要,因美国的人工很,而且你要考虑给员工保、社安金等开也是什么L-1最后的投入很容易就超100万美金的原因。

2. 投资者需要亲自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美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持续运作并且健康发展,才能保证申请人持有L-1签证在美居住,直到申请人通过其他方法获得美国绿卡。而每次续签L-1签证时,不同的签证官员对于所递交的文件审核角度、个人观点都有所不用,增加了续签的风险性。

注:什么登容易,拿绿,因你的每次续签,都需要保的持运作和健康展。

3. L-1签证的申请需要提前准备国内公司和美国的相关材料,还要有海外公司出具的雇佣证明和董事会对此次轮换做出的决议等,所有非英文的材料要翻译成英文,需要的材料多而且准备时间较长。(材料清单见附录1)

4. L-1签证对学历没有特定的要求,但学历确实是移民局判断申请人能力的因素之一。

5. L-1签证无基本薪资要求, 但工资必须跟所担任的职位收入相匹配。

6. L-1签证的初始投入比EB-5签证少,但是如果在美国的分公司不能盈利,始终需要母公司支撑,考虑到美国的高额人工费用,最后拿下绿卡时的总投入可能极高。

五、 指南针海外特别提醒:

近些年,由于L-1/EB-1C这条路径被很多人视为一条移民的捷径,产生了各种造假的案例,因此一移民方式在去的近10年中一直是移民局严查。EB-1C申请成功的关键在于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可以证明在其组织结构中设立了一个能让受益人工作的高级管理或行政职位。所以,如果是确实被派遣到美国,或者自己的公司确实需要美国拓展业务者,可以考虑通过找律师申请L1签证,然后申请绿卡。但是如果是有中介声称有资源可以做L1,那就要提高警惕啦。L-1一般不难办,拿到后就可以到美国了,但后EB-1C申才是点,而L-1中介是不管些的。 很多人最无法申EB-1C甚至不能持L-1,只能成其他身份或者回国。

实际上,不像投移民EB-5, 美国移民局EB-1C申除了前面提到的必条件外没有太多明文的要求。但办过EB1C的律都了解,移民局其实审查候是有一套不成文的准的,而准往往比EB5高很多,比如EB-1C要求公司是有层级的雇员,而且工资水平符合当地薪资水平,有层级就代表你不能全部都雇最便宜的劳工,另外公司的盈利水平也会有较高的要求等。所以很多自己在这边开公司走L-1/EB-1C途径的公司老板或高管最终办成功的投入是要远远高于EB-5的。当然如果公司的确要在美国发展,只要投入在对的地方,多投一些也没有问题,毕竟整个公司运作是自己在掌握,利润也是自己的。但对于单纯的以普通上班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中产阶级,如果一开始通过造假的资源申请到L1,后期的维持造假及申请成本将会是很高的,最终很可能得不偿失。

总之,指南针海外再次需要提醒大家,L-1的申请人需要有高层管理经验,需要有能力经营美国的新公司,并且创造利润,很多时候需要中国国内的母公司来支撑。如果是确实被跨国公司派遣到美国的高管,或者自己的公司确实需要在美国拓展业务者,可以考虑通过申请L-1签证,然后申请绿卡。而EB-5的适用人群更加广泛,对于投资人的要求也相对宽松。即使投资人有意向及能力到美国来投资做生意,但如果不是真正的跨国公司,也可以考虑通过EB5直接投资的方式,这一方式投资人不需要把钱投给市上现有的EB5区域中心,而是自己通过自己投资公司申请。一般投资的金额要求为50或100万美金(50万美金只限高失业地区),雇工要求为10人即可,同样可以做到自己的命运自己把握。

2017-02-09 10:13:08 来源:中国房产网 浏览:11139

站内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为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