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创业L1签证转EB-1C? 指南针海外解析美国公司的基本类型 随着“4·28”日益临近,越来越多的客户与指南针海外取得联系,并担心关于投资移民签证EB-5的修改建议(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Modernization)能否最终生效。建议中提到申请移民签证的最低标准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提高到180万美元,将目标就业区(TEA)最低投资标准从50万美元提高到135万美元。假如这项提议最终生效,相信很多处于中等阶级的净值人群将很难达到EB-5的投资移民标准。
那么,如果最坏的打算真实发生,想要美国移民梦的我们究竟还有哪些别的出路呢?除了EB-5之外,近些年还有另外一个热门的移民美国的途径,即:先申请L1签证,然后在美国建立公司,再转EB-1C。美国EB-1C类签证是指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属于美国移民第一优先(C类)。美国移民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相信很多考虑这种签证的客户还是会有一些困惑,例如:移民周期,投资金额等。而今天,指南针海外将会给大家深度解析在美国创业或办理L1签证时需要考虑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我可以在美国创办哪些类型的公司?其实,在美国可以注册的公司类型种类繁多,可操作性强、比较常见的主要有LLC、C-Corp、S-Corp、Sole proprietorship以及各类Partnership,但很多想要办理L-1签证的客户依然不了解这些公司的差别究竟是什么。 美国也有有限责任公司 在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被称为LLC,是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缩写。这种公司类型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来说比较合适,也是很多华人伙伴在美创业比较青睐的选择。总体来说,LLC注册申请、税务方面都比较灵活。 优点:所有者人数灵活,一般情况下人数在一人及以上即可;管理模式灵活,可以由股东共同或者其中一人来管理;申请手续、材料简单,一般情况下只需要申请人姓名、地址、公司名称及运营范围即可;报税方面,LLC能够以个人收入报税、不以公司名义报税,比较灵活。公司可向国税局申报要求对公司征税。或者公司层面无税务负担,净利润按比例分摊到股东个人;个人对公司债务责任,LLC的成立者对于公司的债务责任是分离开来的。如果公司负债或破产,LLC公司本身对欠款负责,而不是其所有人。 缺点:新成员入股后股权结构变化,多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新成员加入需经各成员批准。公司成立后之后如果有新股东以member的形式入股,股权结构会发生改变,银行方面的手续需要所有members到场才可以办理;不能上市,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达到上市要求,在公司规模和交易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资本募集受限,投资人一般更倾向于投资C-Corp;额外税务,很多州会向LLC征收一笔额外的franchise tax,额度一般根据公司收入、资产等情况决定。征收franchise tax的州包括纽约州、德克萨斯州、特拉华州、加州等。 C-Corp是股份有限公司 C-Corp是股份有限公司,也是美国最常见、最流行的公司类型之一。公司责任与个人责任是分离开的,这也就意味着公司的股东或个人没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务。 优点:可以上市,如果对企业前景很有信心、未来有成为国际企业并计划上市的决心,那么不妨考虑C-Corp;资金募集灵活多样,公司规模相对较大,盈利收入较高的话,今后方便通过股票上市进行融资。另外,C-Corp还可以通过外部投资人(可发行多种股份)、 风险投资、银行贷款 (若公司无足够信用记录则需以各股东个人资产为抵押)筹募资金;所有者人数,与LLC相同,一人或以上即可;具有延续性,创建人退出、离休、去世后公司仍然可以继续发展,不依赖于创建人。 缺点:双重征税,公司本身要以公司名义报税,公司成员也需要以个人名义报税,也就是同一笔收入要对公司和股东双重征税;例行公事,一般情况下,C-Corp类的公司需要召开董事会等例行会议,对经营成本、精力有所消耗;权益转让限制,股权转让可能受到证券法、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规程的限制。 内部拥有公司 S-Corp被称为“内部拥有公司”(closely-held corporation),也被称为是"直通税实体"(pass-through tax entity)。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总体来说,S-Corp企业本身不需要上缴联邦收入税,企业的盈亏直接由其股东分享或承担,股东也必须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形式来上报收入或亏损。注册企业(corporation)时,一般都默认为C-Corp,如果想选择S-Corp,需要向美国国税局IRS提交2553表格。 优点:不用双重征税,公司层面无税务负担,净利润按比例分摊到各股东个人;股东个人资产无风险,在公司负债时,债权人不能拿股东个人资产抵债;所有权转让容易,所有者权益转让比较自由,不会带来过多税务上的麻烦;而LLC或partnership类型的公司在转让所有权时,如果股权超过50%,公司实体可能会被停止。 缺点:所有者身份限制,人数一人至100人都可以, 但股东必须为美国公民或税法意义上的美国居民(resident alien);例行公事,同C-Corp一样,S-Corp类的公司也需要召开董事会等例行会议,对经营成本、精力有所消耗;股票无法上市,并不能有外州的公司股东, 发行的股份类型受限, 因而接受风险投资的能力也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展规模。 如果在多个州都有运营,S-Corp多州征税比起C-Corp会更复杂。 Sole proprietorship 一人独资 如果计划一人或已婚配偶两人开公司,那么这类公司可能会适合你。这类公司操作运行相对简单,如果想撤销也比较容易,一般适用于顾问行业、自由职业者、承包商等职业。 优点:在管理上有更多灵活性,报税简单、金额低(在个人报税的1040表格中的Schedule C上报即可)。 缺点:公司所有人需要为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债务、法律方面的责任。比如说,一旦公司在法律纠纷中面临高额赔偿,公司所有人需要抵押个人资产。 Partnership 合伙公司最常见的分为是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有限合伙(LP)和有限责任合伙(LLP)三种。 General Partnership 普通合伙由最少两人组成(通常不是已婚配偶),并共同决定向公司投入资金、劳动和相关技能。合伙人共同分享盈利收入、承担债务,并且共同参与管理。每位合伙人对于公司债务需要承担平等地责任。 LP LP即limited partnership,至少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普通合伙人拥有公司运营的决策权,并对公司债务负责;而有限合伙人只负责投资,一般很少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和运用中,并且对公司债务没有责任。 LLP 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与普通合伙类似。唯一一点与普通合伙的区别在于,一般情况下,LLP对于合伙人有多一重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合伙人其中一方未能承担债务责任,此人需承担的债务不会使其他合伙人的债务负担增加。这类公司在顾问类、律师类行业比较常见。 优点:不需要双重征税,可以以个人形式报税,整体缴税金额较低。如果出现对公司的法律诉讼,由于有多位合伙人,比起一人独自开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风险较低。 缺点:个人资产存在风险:在创业失败或者出现债务的情况下,个人资产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除非是LP中不参与运营的有限合伙人,其他情况下合伙人都需要承担债务责任。股票不能上市交易,限制发展空间。 指南针·海外,美国创业区域中心(ARCFE)在中国的指定服务代理机构。ARCFE坚信,好的商业项目,才是好的投资移民选择。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一如既往,指南针海外致力于为国内中高净值人群提供全方位海外服务,通过专注、高效、全面、有序的专业服务,为众多有着移居海外梦想、全球资产配置需求的各行各业人士,开启非凡的圆梦之旅,早日抵达大洋彼岸。 指南针·海外,隆重推出独家招募中建美国地产旗下的“哈德逊泊岸精品公寓”EB5美国投资移民项目。项目现已开工,公寓预售已在国内一线城市首发。50 万美元,全家移民,获得永久绿卡后退还。携手全球顶尖机构,专业服务团队全程一站式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