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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10企业10年难获协议土地 政府曾3次增费近6000万

广州花都10企业10年难获协议土地 政府曾3次增费近6000万

(记者博智 杨蕾 )2004年4月,广州市花都区的10家企业在招商引资的政策感召下与当地雅瑶镇政府签订了407、685亩土地使用协议。一晃10年了,政府三次增加土地征收费用,他们积极响应,可是当2012年6月广东国土厅建设用地批复下来后,区里的领导却决定要将此块土地 ——这10家企业苦苦等待了10年、守望了10年、期盼了10年的土地割让出一半,以所谓“招拍挂”的形式转让给其他企业,这引发10家企业强烈不满……

这片10家企业等待了10年的土地

企业老板望着这片土地内心充满惆怅

政府招商引资 10家企业签约407.68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2年雅瑶镇划归花都区后,花都区区委、区政府就将雅瑶镇定位为花都中心城区的一部分。当时雅瑶镇政府为抓住这一发展机遇,大力发展一批新上项目招商引资,以促进雅瑶镇的经济发展。在2004年,雅瑶镇政府通过设立其下属企业——广州市雅浩置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代表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同广州市南粤钢管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在2004年3月与雅瑶镇政府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受让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规划发展的雅高工业园G07-YY01地块其中407.68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起止日期以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出让地价按综合包干地价为每亩12.3万元,包括:(一)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二)办理用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费用;(三)该地块的平整及通水、通电、通路(及三通一平)的费用,广州市雅浩置业有限公司(代表政府)负责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在花都区国有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受理之日起算18个月内向企业提供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0年间因政策调整政府又三次向企业 增收土地费用 共计5712.4600万元

自广州市雅浩置业有限公司(代表政府)与企业在签订上述地块的使用权出让协议后,2004至2006年间,雅瑶镇协助企业完善了相关用地手续:10家企业地块的地形图测量、立项、环评、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企业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支付土地出让金义务,但后来镇政府又分三次向企业增收土地费用,可至今雅瑶镇政府仍未能将该地块交付企业使用。

在2006年,雅瑶镇政府通知企业:因政策变化,工业用地土地使用金按基准地价上浮20%计收,其与企业于2004年3月签订的协议中关于土地使用金的条款需要调整,企业须按40667元/亩向其增付土地出让金。为此,企业于2006年4月再与广州市雅浩置业有限公司(代表政府)签订了针对2004年3月双方所签《土地使用协议书》中综合包干地价和付款方式条款的补充协议——《土地使用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签订后,企业按约增付了土地使用金。

2010年,雅瑶镇政府又向企业提出:与企业签订的上述2004年3月份的《土地使用协议书》及2006年4月份的《土地使用的补充协议》两份协议书中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综合包干地价条款中包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费用的约定须再次做调整,明确提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费用要由企业全部承担,办证费用为每亩10万元左右。对雅瑶镇政府这一违反双方协议约定的不合理要求,企业本着尽快办出《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对该地块进行建设使用,早日为雅瑶镇经济建设多做贡献的心态,仍然接受镇政府这一不合理要求,再次于2011年7月与雅瑶镇政府指定的下属企业——广州市雅高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政府)签订《土地使用补充协议书》,该协议重申约定广州市雅高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政府)为企业办出上述地块(总面积为407.68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将该土地交付企业使用。

该协议签订时企业已全额支付了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以协议条款加以确认(注:在2009年5月22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做出的穗规函[2009]4033号关于申请办理花都G07-YY01地块政府工业储备用地的复函。该文件已明确企业上述地块建设使用符合红线规划)。该协议签订后,企业要求雅瑶镇政府将上述地块交付企业建设使用。

2012年初,雅瑶镇政府却再次告知企业,因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已做修订调整,上述地块的征地补偿要每亩增加9126元,为此企业又按雅瑶镇政府要求第三次于2012年1月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区分局交纳了增加的征地补偿款。

土地使用权批复 区领导欲将407.685亩土地割让一半给另七家企业 引发签约企业不满

2013年4月7日听说记者来访,这10家企业(共12家,有两家转让)的老板围住记者,纷纷向记者诉说他们的等待、期盼与纠结。

10年了,这些企业,一直听从政府的安排,让交钱就交钱;政府盖学校,钱不足,让企业拿,企业就捐;他们手中预留下企业发展资金,不敢动,厂房不够他们就租;其他地方给优惠政策招商,他们也不动心,一直对这片土地不离不弃……企业的发展壮大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和影响,他们感叹:我们等了10年啊,政府怎么能让我们白等啊!他们失望、抱怨……

政府:这块地让我们头痛半年啦

据雅瑶镇领导介绍,2007年,广州市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进一步落实推广,该地块正式纳入政府工业储备用地。随即,广州市规划局也根据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停止受理以工业项目名义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从此该工业地块结束了“协议出让”方式时代。期间企业多次与镇里协调沟通,要求尽快办理用地手续。2008年底,镇里完成了G07-YY01地块大红线选址工作。2009年,受上级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雅瑶镇完成该地块征地拆迁工作和配合储备前期工作,同年,完成了该地块的用地预审。2010年8月完成该地块的社保工作。经过努力,2012年6月获得省国土厅核定的建设用地批复。

雅瑶镇一领导向记者说:GO7-YY01这块是新旧土地政策过渡下的一个典型例子,这一问题已让我们头疼半年了啦!目前,我镇一方面主动与上级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主动与企业沟通,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争取给企业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当地一位区政府工作人员讲,这事怎么办,并不是镇里决定的,企业同政府签订了协议,又交了巨额的款项,还等了十年,上面批复下来的土地使用权也是这几家企业,现在把土地给别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对此,可能引发的企业同政府的纠纷和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危害,镇里都向区委、区政府做了汇报,希望区里尊重历史,考虑各方因素,妥善处理这些问题。

据当地人讲:执意将这块土地的一半给花都区的另外七家企业的区里主要领导,同这几家企业的老板关系甚密……

花都政府这一做法违背中央建设诚信政府 法治政府的精神 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从法律角度讲,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应当以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而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相应的民事方面的法律依据,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

10家企业同政府签立的协议合法有效,协议当事人应当认真地履行、恪守。而政府三次以借口向企业征收费用已经违约,但企业还是不愿得罪政府、得罪“父母官”。政府要钱,企业都是积极地交纳,企盼相关手续早日下来。令企业不能接受的是,等了10年土地手续批下来了,可如今的区领导却以国家政策变化为理由,要将土地让出一半,给另几家企业。这样,政府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当事人、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这一做法显然同中央建设诚信政府、法制政府的方向相背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编后话:“见利忘义”的行为应该终止

当地的知情人向记者反映,花都区的主要领导同指定的所谓的“招拍挂”企业老板是关系密切的朋友,这里面一定有“官商勾结”的成分。区委、区政府的解释却说:“这几家企业规模大、效益好,这些土地给他们会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然而,这一说法却破坏了规则、破坏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如果这一说法能够成立,那么就像那些无耻、丧失良知的“商人”,为了“经济利益”,他们就可以生产假药、生产毒牛奶,就可以将病死猪肉、老鼠肉充当好肉、羊肉而理所当然地坑害我们这些消费者......难道这样见利忘义的理由还可以成立吗?

现在,虽然中央大力推进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构建,但某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言行不一、出尔反尔、有诺不践、违诺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政府信用缺失的直接表现,由此引发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抱怨和矛盾。

花都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同企业依法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这是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政府的每一个“协议”就意味着对社会许下一个承诺。承诺内容能否得到兑现、兑现结果如何,考验着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亦是衡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接受程度和对政府治理的认可程度的重要标准。各级党委和政府只有重诺守约、认真践诺、严格按照既定的约定和制度办事,人民群众才相信我们的党和政府、拥护我们的党和政府。

打造诚信政府,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其关键就在于对“协议”和规章的执行力,只有执行起来一丝不苟、不打折扣,避免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干扰和侵袭,才能减少执行的随意性,使“协议”在良好的执行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发展。

花都区这一违反诚信,违反法律的行为理应终止。

 

2013-05-24 18:27:10 来源:中国房产网 --www.creri.com-- 浏览: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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