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谈财税:从预算和税制改革起步
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预算公开应先清理后公开,回应“18个税种仅3个立法”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预算公开进程,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昨日上午在人大记者会上表示,预算公开是一个逐步的过程,首先要进行清理,然后再公开,“你要请客人进来看看你的房子,首先你是不是要打扫一下”? 楼继伟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三项主要任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问题。从目前看,主要是从前两个方面先起步。 楼继伟昨日又一次重申了中国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心。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税收优惠”这一各地招商引资的“神器”将全面退出中国经济的舞台。 对于预算公开,楼继伟则提出需要一个清理的过程,“先清理,再公开”;在回应有关“18个税种仅3个立法”的问题时,楼继伟解释说,以税收条例形式进行税制改革是全国人大授权的,目前这个授权并没有收回,因此是合法的。 税收优惠:全面清理 “如果各地都搞税收优惠的话,那么就不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而是优惠政策起决定性作用。”楼继伟说。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以来,楼继伟已经多次在公开场合表达这一做法的必要性。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楼继伟又一次重申了他的观点。 他认为,各地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清理税收优惠的另一个考虑则是抑制各地的攀比之心。楼继伟说:“各地也很苦恼,它们想吸引一些投资,邻省有优惠,要是(自己)不搞优惠的话,投资就不来了,这样,竞相攀比造成了秩序的混乱。” 昨天提交全国人大审查的《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称“预算草案”)详细规定了清理税收优惠的具体范围。其中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对各类区域的税收优惠,收入全留或是增量返还政策;对企业的税费减免,先征后返和财政补贴,低价出让转让土地和国有资产政策;对个人的税费减免,先征后返和财政补贴政策。 预算草案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政策要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各类发展规划不得另行规定财税优惠政策。 楼继伟表示,在具体的执行中分为两类,一是现在已经规定的,比如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区域性优惠政策,有时限的,到时限要解决。若没有时限的就定时限,没有经过批准的一定要取消。二是中央统一规定,地方自行清理自己出台的这些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是一件好事,是理想状态下的税收政策。但他的担心有两点,一是执行难,二是这个政策涉及的企业面很广,处理不好会加重实体经济的负担。 蒋洪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在统一税率、取消各种优惠政策的同时,适当下调相应的税率。 预算公开:先清理,后公开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打造阳光财政。楼继伟昨日表示,今年预算报告和往年有所变化,更强调透明,预算公开力度更大。 预决算公开是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预算草案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列为2014年财税改革的头号重点,这一项中提得最多的两个字就是“公开”。 预算草案中提到,政府支出预决算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一系列表述均强调“透明花钱”。 “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意味着今后可以清楚从部门决算中看出每一笔钱具体用到什么地方了,是发了工资,还是买了公车,公开一旦细化就能更好节省财政开支。”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对媒体说。 楼继伟以削减专项转移支付为例称,220项专项转移支付都公开,是不是应该先把不合理的削减下来?所以有个逐步的过程。各个部门的预算也面临同样的一些难处,都需要一个清理规范的过程,但这方面并没有特别大的阻力。 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触动既得利益 对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楼继伟昨日表示,专项转移支付要压掉三分之一,现在有220项,“预算报告中讲了压到150项左右,咱们算算账,三分之一得压到147项”。 预算草案也明确写出,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20个减少到150个左右,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 在这方面的财政改革,因涉及既得利益备受瞩目。“大家对财政改革的期望很高,三中全会给了这么大的任务,这些任务要触动既得利益。”楼继伟直言。 他还表示,压这些专项不容易,当然还有一些类似的利益调整的问题,这些比较难。但他也称:“所以我们不是苦恼,我们应该迎难而上,把这些问题解决好。” 事实上,专项转移支付因“撒胡椒面”式的操作,带来资金分配不均和项目分散的“跑部钱进”问题,同时容易引发腐败和浪费。不少地方财政部门都曾抱怨,基层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争取项目,有时辛苦要来的钱,用起来却很难,因为地方需要为中央专项资金提供配套。 以条例形式征税:逐步改成立法 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此前表示,当前中国的18项税种当中,人大立法的只有3项,其他都是以国务院条例形式来执行。对于以条例的形式来征税是否合法的问题,楼继伟表示,自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体制改革期间可以通过税收条例的形式,推进税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这个授权并没有收回。国务院用条例的方式进行税制改革,以及包括执行这些税制,是合法的。 楼继伟认为,这种方式有弊端也有好处,好处是比较快建立起中国的税制,弊端是带来一些税收的随意性。比如有一些地方千方百计地向中央政府争取税收优惠,或者说随意减免税。 “这次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今后这些税收条例要逐步改成立法。”楼继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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