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0万定金不卖别墅 开发商判退赔78万
二审法院支持买家因楼价上涨导致的差价索赔,案件目前被抗诉重审
江女士付20万定金,欲入手白云区一别墅。谁知,地产商百般推托,别墅价涨到千万,江女士只好告上法院。地产商称不愿以原价出售别墅,法院判双倍返还定金40万。江女士不服,要求再加差价损失的30%。二审获支持,改判多赔38万。 拖延一年,楼价涨了250万 2009年,江女士相中了白云大道利海绿洲花园的一栋别墅,420多平方米,毛坯价720万元。江女士先付了20万定金,与开发商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利海公司)签订认购书。双方约定2009年10月12日先交一半房款,一个月后再交另一半。若江女士违约,利海公司有权没收定金,或承担一定违约金。若利海公司方出错,需退还已缴款项,认购作废。 江女士称,她带着房款准备签合同时,销售代表却一直拖延。几次电话沟通未果,连续邮递三份催办函亦石沉大海。与此同时,房价噌噌上涨。2010年6月,江女士推算,认购的别墅已经涨了250多万元。无奈,江女士于2010年6月告上法院。她要求解除认购合同,判令利海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30%即75万余元。 判退双倍定金再赔20%差价 一审时,利海公司明确表态,不愿按认购书价格卖房。并辩称,未收过江女士的催办函,不同意双倍返定金,仅需退还缴款。法院认为,利海公司显然构成违约,判令其双倍返还定金40万。但江女士要求差价损失赔偿,缺乏依据。江女士继续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利海公司表示不清楚江女士联系的喻某林为何人。广州中院认为,房价大涨,江女士蒙受了经济损失,因此酌情支持赔偿20%的差价,遂改判利海公司赔38万多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利海公司不接受该判决,向省高院提出再审,被驳回。其又向省检提出抗诉,获得支持并在广州中院重新开庭。利海公司解释,早在2006年就将该房卖给别人,因为销售信息登记错误,导致中介一房二卖,并未捂盘获利。 但江女士代理人表示,其一直都是与利海公司直接联系,不曾见过所谓的中介公司。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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