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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 司被曝涉嫌伪 造公章、骗取工商营业执照

网曝湖北襄阳新发地项目实际控制人张鹏毅、张文夫妇向多人行贿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近日,襄阳市纪委监委向举报人回复称:已开始调查!

项目让当地官员“很没面子”

据此前网媒报道,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称: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和中农汇通(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襄州区共同投资成立的企业。

公司立足襄阳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依托北京新发地市场丰富的市场资源和贸易网络,专门从事农产品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等农产品流通业务。

襄阳新发地农产品博览园项目地块分两部分,第一块约490 亩土地,建设农产品博览城,位于航空路以北、内环线以东,包含展示、博览和商务中心功能;第二块约200 亩,建设新发地百应仓储物流园,位于襄州区双沟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内,包含仓储、加工、配送功能。占地约690亩,建筑总面积约72.3万平方米,其中博览园面积约64万平方米,仓储物流中心约8.3万平方米。

项目号称投资人民币20.2亿元,建设为期两年,即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

但是,该项目至今已超出建设期限三年,目前仍不温不火,远远达不到预期目的。

襄阳市襄州区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项目剪彩时还有不少领导参加,媒体还对此作了大肆宣传;没想到来投资的人并没有实力,也不是真投资,差点把项目搞烂尾,弄得我们很多领导都没面子。

伪造公章、行贿等“无所不能”

据举报称,襄阳新发地项目之所以运作不起来,是因为实际控制人张鹏毅、张文夫妇从一开始就心怀鬼胎,他们完全是来搞投机的。就连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都是靠伪造“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的印章骗取的。

其利用伪造公章骗取工商营业执照事件被实名举报了,2014年11月13日,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襄工商处字[2014]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在刑事方面,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分局则以“只伪造一枚印章达不到立案标准”为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张鹏毅、张文夫妇被举报向多名官员行贿。

其中,已被捕的原襄州区区长王士金及其夫人,就收受过他们大量财物;襄州区的某领导,在收受其贿赂后,违法为其免除700多万元的土地违约金和利息。

还有,襄州区某局长的孩子在北京上大学期间,张鹏毅、张文夫妇指派助理刘某,租赁一套豪华公寓提供给该局长孩子居住,并且每月支付数千元的生活费;后来,该局长在新发地办理项目土地性质变更时大开绿灯。

不仅如此,一份疑似张鹏毅的录音表明,其自称向多名政府官员行贿。

关于襄阳新发地违法违规的问题,已在网上产生了巨大的舆情。幸运的是,襄阳市纪委监委果断出击,及时介入调查,为襄阳纪委监委点赞!希望襄阳新发地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被查个水落石出。

同时,关于襄阳新发地伪造材料骗取土地指标等更严重的问题,举报人将继续向中央和湖北省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路透中文)

 



此前,工商部门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但接到报案的襄阳市公 安局襄州分 局调 查后却认为:“私刻印章三枚以上”才构成伪 造企业公章罪,襄阳新发地只伪 造了一枚,因此不予刑事立案。报案人对此提出疑问:如果伪 造的是一枚国 务 院或者公 安部的公章,那么是不是也不构成犯罪呢?因此,报案人已向襄阳市公 安局申请刑事复议,希望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襄阳新发地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伪 造公章骗取营业执照警方不立案据襄阳新发地公 司行政部工作人员高峰称:张鹏毅是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 司总经理,张文是公 司副总经理,张鹏毅、张文系夫 妻关系。2013年6 月12日,张鹏毅、张文商议私刻集体所有制企业“北 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公章,张文在张鹏毅的授意下拿了一张印有“北 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印章的A4纸要求高峰去刻字店按图刻制一枚“北 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的公章,高峰在解 放路找了个电 话刻 章的小店以150元的价 格按张文提 供的模板刻了一枚“北 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的公章,取回后交给了张文。张文拿到伪 造的公章后,制 造了8份印有该伪 造公章的虚假注册申报材料,并使用虚假材料去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了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 司的注册申报及注资验资事宜,并顺利地骗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上述事实经实名举报后,已由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查实,但张鹏毅和张文却通 过“关系”把该事“压”了下来。2014年11月13日,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只是象征性地作了行政处罚。工 商 局作出的“襄工商处字[2014]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 司登记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 造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 利,并处罚金。”据此,报案认为,张鹏毅、张文伪 造北 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公章已构成犯罪,公 安机 关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 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襄阳市公 安局襄州分 局却于2017年3月14日作出了“襄州公(刑)不立字[2017]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对该案不予立案侦 查。




法 学专 家:伪 造公章已构成犯罪那么,报案所称的张鹏毅、张文伪 造企业印章真的不构成犯罪吗?法 学专 家认为:已构成犯罪。其一,张鹏毅、张文伪 造企业印章是事实,其利 用伪 造的印章制 造虚假资料骗取工商部门的信任注册了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 司,已得到了工商部门的确认;并且公 安机 关查明事实真 相,因此张鹏毅、张文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公 安机 关应当予以立案侦 查。其二,张鹏毅、张文利 用伪 造的公章制 造虚假材料构成犯罪并不以“私刻印章三枚以上”为必要条件。2018年11月6日,报案人等就“不予立案通知”与襄州公 安分 局相关人员进行辩论,襄州公 安分 局的不予立案的主要理由是:“私刻印章三枚以上”才构成“伪 造企业公章罪”。法 学专 家认为,襄州公 安分 局不予立案的理由是错误的。首先,在我 国 法 律没有规定构成此罪需要以“私刻印章三枚以上”为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 造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其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刻字业”人员构成伪 造公章罪才以“私刻印章三枚以上”为要件。而张鹏毅、张文不是“刻字业”人员,其行为是重复利 用伪 造的公章制 造虚假材料骗取国 家机 关信任而达到注册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 司的目的,其犯罪行为显而易见,公 安机 关应当予以立案侦 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主观方面,“刻字业”人员是以私刻印章、销 售印章为目的谋取非法利益;而利 用伪 造的公章制 造虚假材料骗取国 家机 关的信任则不同,后者不是以私刻印章为最终目的,其主观上是利 用“刻字业”人员伪 造出来的公章、再制 造派生出更多的虚假文件材料,从而达到某种非法目的,这种行为的社 会危害性要比“刻字业”人员的大得多。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利 用伪 造公章进行非法活动行为,一律按刑事犯罪论处。试想,倘若让假章假证假文件满天飞,这个社 会不就乱套了?




而针对伪 造公章一案,襄阳新发地解释称:这不是张文所为,因为当时她还在北 京科委工作,根本就没有参与到襄阳新发地项目当中来。但据公开资料表明,张文自2012年11月13日起担任中农汇通(北 京)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法人兼总经理职务,直至2016年8月16日改任该公 司监事。而这个“中农汇通”,正是襄阳新发地项目的两名发起人兼股东之一(另一发起人兼股东为北 京新发地)。包括现在襄阳新发地的真正老板张鹏毅,那个时候正担任“中农汇通”的法人代 表兼董事长职务。而襄阳新发地伪 造并利 用“北 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公章期间的2013年6 月至2013年12月,张鹏毅、张文均以“中农汇通”之名在襄阳上下活动跑相关审批手续。据此,伪 造公章是不是张文所为、究竟谁在睁眼说瞎话,是一目了然的事。


综上,报案人认为,襄州公 安分 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未查明事实,适用法 律错误,应予撤销。张鹏毅、张文藐视法 律,其违法犯罪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应当予以立案侦 查。因此,报案人依据公 安机 关办 理刑事复议复核案 件程序规定,向襄阳市公 安局申请复议,希望襄阳市公 安局能支持报案人的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襄州公 安分 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 查。同时,关于襄阳新发地更多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揭 露!(华尔街快报)

除了已被曝光的违法问题外,襄阳新发地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张鹏毅在录音中还称,该项目投资额按4个亿计算,其中有1个亿是给领导的干股,干股占投资额的25%。张鹏毅说,在这25%的干股当中,北京新发地村党委书记张玉玺个人占了10%。

百度百科显示:张玉玺,男,汉族,1949年10月生,北京市丰台区人,现任北京新发地村党委书记、新发地宏业投资中心总经理、北京丰泰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新发地农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会长、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场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农产品产销信息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场协会农副产品产销分会会长、北京市丰台区肉类食品行业商会会长等多种社会职务。

据调查,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成立于1988年,是由北京新发地村委会投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而襄阳新发地项目表面上是由北京新发地投资成立,但实际上却只是张鹏毅扯大旗忽悠襄阳领导而已。张鹏毅为扯上北京新发地这杆大旗,他用10%的干股向张玉玺个人行贿,也在情理当中。当然,行贿受贿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为全面了解事实真相,纪委和监察委在调查的过程中,也应当查查另外15%的干股究竟都给了哪些领导?

 

此外,张鹏毅的录音表明,他及妻子张文还向多名领导行贿,存在的违法问题可谓触目惊心。为此,关于张鹏毅夫妇更多的行贿问题,“蝼蚁君”将进一步揭露!

 

 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称:襄阳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是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和中农汇通(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襄州区共同投资成立的企业。

  公司立足襄阳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依托北京新发地市场丰富的市场资源和贸易网络,专门从事农产品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等农产品流通业务。

  襄阳新发地农产品博览园项目地块分两部分,第一块约490亩土地,建设农产品博览城,位于航空路以北、内环线以东,包含展示、博览和商务中心功能;第二块约200亩,建设新发地百应仓储物流园,位于襄州区双沟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内,包含仓储、加工、配送功能。占地约690亩,建筑总面积约72.3万平方米,其中博览园面积约64万平方米,仓储物流中心约8.3万平方米。

  项目号称投资人民币20.2亿元,建设为期两年,即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

  但是,该项目至今已超出建设期限三年,目前仍不温不火,远远达不到预期目的。

  襄阳市襄州区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项目剪彩时还有不少领导参加,媒体还对此作了大肆宣传;没想到来投资的人并没有实力,也不是真投资,差点把项目搞烂尾,弄得我们很多领导都没面子。

  

  坏事干尽:

  伪造公章、抽逃注册资金

  据举报称,襄阳新发地项目之所以运作不起来,是因为实际控制人张鹏毅、张文夫妇从一开始就心怀鬼胎,他们至今也没有真正投入过一分钱,完全是来搞投机的。就连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都是靠伪造“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的印章骗取的。

  据称,2013年6月12日,中农汇通公司法人代表张文,拿了一张印有“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印章的A4纸,要求员工高某按图到街上去刻制一枚。张文称北京新发地张总知道刻章一事,因为盖个章要北京襄阳两地来回跑,太耽误注册时间了。

  于是,高某几经周折,才在该市解放路上找到了一个私刻公章电话,并以150元的价格按张文提供的模板私刻了一枚“北京新发地”的公章,之后交到张文手中。

  

  拿到公章后的张文,便亲自用这枚伪造的公章,去工商部门办理了“襄阳新发地”的注册申报和注资验资等手续,并顺利地骗取了工商营业执照。

  此后不久,该利用伪造公章骗取工商营业执照事件被实名举报了,结果神通广大的张鹏毅和张文,居然通过关系把事态给压下去了。2014年11月13日,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襄工商处字[2014]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此,工商部门作了个象征性的处理,草草了事。

  

  但是,张鹏毅、张文夫妇的违法行为,绝非伪造公章这一点点,他们还公然虚报注册资金虚假注资、大肆抽逃注册资金。

  证据资料表明,2013年06月14日,北京中农汇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襄阳新发地注资2000万,占公司20%股份,该资金是由王涛找到中介过桥2000万元,作为中农汇通的首次注资款。

  该款是由个人账户用转账支票(凭证号4030422500758116),于2013年06月14日转入襄阳新发地开在邮政储蓄银行襄阳襄州支行临时验资账户中的,当天由襄阳财富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襄财验字(2013)205号”《验资报告》。

  三天后的2013年6月17日,该款被张鹏毅、张文夫妇分6笔转出抽逃。

  另外,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于2013年12月3日、4日分三笔向襄阳新发地注资8000万(账号23610155510000162),占公司80%股份,襄阳华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襄华仁会验字(2013)020号”《验资报告》。

  但三天后的2013年12月6日,襄阳新发地将该8000万转至“北京锡百朋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从而完成了注资验资后的抽逃。

  

  针对如此恶劣的伪造公章、虚报注册资金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金等行为,法学专家指出,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属于犯罪,司法机关应当立案。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当地的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分局在接到报案并侦查后,却以“不够立案标准”为由,于2017年3月14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一向靠“扯虎皮、拉大旗”、钻政府空子低价拿地的张鹏毅、张文夫妇,在公然违法之后为何还能在襄阳混得如鱼得水呢?据知情人称,他们在襄阳确实关系很好,个别官员屡屡为其站台并充当保护伞。

  正因如此,他们在没办到任何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却成功骗取了某央企1个亿的“保证金”,从而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襄州区某局还为其免除了巨额的违约金,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还是那句话,襄阳新发地存在的问题不是一点点,关于他们的违法面纱,“蝼蚁君”将一块一块地给他撕开!

2018-11-28 14:23:14 来源:中国房产网 浏览: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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