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运用湿地保护法守护“地球之肾”
图为石首麋鹿国家重要湿地。湖北省林业局供图 新华网武汉5月30日电(夏国燕、赵辉)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据湖北省林业局消息,湖北贯彻落实该法律,已形成《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将加强湿地修复与保护。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图为武汉沉湖国际重要湿地。湖北省林业局供图 湖北省林业局副局长黄德华介绍,国家即将施行的湿地保护法最显著的特点是加大了对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限期修复湿地,并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规开采泥炭的,限期修复湿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湿地保护法划定各有关部门的管理事权,解决了过去长期困扰湿地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并且,它明确了在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湿地资源,鼓励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等活动。 图为崇阳青山国家湿地公园。湖北省林业局供图 湖北是湿地大省,拥有长江、汉江、清江等交汇形成的江河湖泊湿地复合生态系统。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2013年),湖北现有湿地2167.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8%,湿地面积在全国排第11位、中部六省排第1位。 目前,湖北有国际重要湿地4个(洪湖、沉湖、网湖、大九湖)、国家重要湿地8个、省级重要湿地54个;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湿地保护区(小区)72个。湖北省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1、2、3位。 湖北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湿地动植物资源富集,分布有东方白鹳、江豚、麋鹿等73种国家级珍稀濒危湿地物种。 图为网湖国际重要湿地。新华网发 湖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昌友介绍,“十三五”以来,湖北实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水上水下一体化保护修复,累计造林达180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由39.61%提高到42%,森林蓄积量增长5500万立方米;累计修复退化湿地近14万亩,实施退耕还湿近20万亩,新增湿地面积7.77万亩,扭转了湿地减少态势。 近年来,湖北出台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等法规制度,湿地保护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图为神农架大九湖国际重要湿地。湖北省林业局供图 王昌友表示,湖北将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为契机,尽快出台全省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并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等考核范畴,形成湿地保护合力。湖北将围绕重点流域生态修复、生态治理、退耕还湿等修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图为洪湖国际重要湿地。湖北省林业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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